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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2017/6/29 11:14:54


摘至:广东省红盾信息网
省直属各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深入开展,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营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已参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前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2012年1月1日开始接受企业申请,3月15日截止。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的书式材料。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守重公示系统-最新消息”)。
  (二)属旅游、汽车流通、拍卖业、房地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资生产及销售)、私营企业、家具、对外经济贸易、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五金机电商会、餐饮、连锁经营、高科技产业、家电、瓶装饮用水、软件、保健、电子商务、环境保护、中小企业融资、美容美发、网商、批发市场、卫星应用和酒店用品等行业的省属企业在网上申请后,须将申请材料提交各自所属的行业协会进行核查推荐,符合公示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于3月31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一份申请书连同其他材料上报我局(27家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
  (三)不属上述行业的企业自2012年起,在省工商局委托并且自愿接受非会员申请的行业协会(商会)中选择一家递交申请材料,由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我局。
   (四)从2012年1月1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作为公示监督机关,负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示活动的相关工作,包括对申请企业资料的审查和受理、上网公示、对公示企业投诉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公示的撤销和撤回等工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请留意该局发布的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公示申请,书面材料递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我局将于2012年5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连续公示的企业,由我局在企业《守合同重讲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新公示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牌匾,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六)通过年度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本企业上半年的合同签约履约数据录入守重公示系统,不按时录入数据的企业,取消其次年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红盾信息网及守重公示系统上公告的通知和最新消息,今后我局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将通过这两个网站进行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二)请申请企业通过省工商局红盾网登录“守重公示系统” 网址:www.gdgs.gov.cn
  (三)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我局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媒体曝光。
  (四)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宣传和推荐工作规定》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的监督。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联系人:舒琳,联系电话:020—85587192,传真电话:020—85587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