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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060035@qq.com摘自:广东省红盾信息网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企业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一年度合同签约履约信用信息以及其他信用监管信息,通过“广东省红盾信息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下称守重公示平台)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直接进行评价,而是提供一个公示平台,将企业合同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由社会各界对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公示活动自1987年在我省全面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的充分认可,已成为广东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度,全省共有14309家企业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其中有1542家企业连续十年以上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也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目前,已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6个政府部门出台了50条对公示企业的优惠扶持措施。
实践证明,深入开展公示活动,有利于宣传企业诚信守约良好形象、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和自律能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在当前深化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下,对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示活动采取自愿参与原则。工商部门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也禁止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利用活动收费或变相收费。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和证书是企业已上网公示的证明。其样式由省工商局制定并附上防伪标识。公示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制作牌匾。申请制作的,须在正式公示后方可制作,相关费用由公示企业直接向牌匾制作企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