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广州翰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

联系我们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

020-85582787、020-85583682

或给我们留言

2211060035@qq.com

阅读详细

您的位置:首页 > 翰昌文化 >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原则及公示条件

2017/6/29 11:15:44


摘至:广东省红盾信息网
一、公示原则
(一)自愿参与原则。公示的申请和撤回均由企业自主决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公示活动的条件、程序和优惠扶持措施等向全社会公开;公示企业在公示年度的信用监管信息、合同签约履约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统一公示原则。广东省红盾信息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为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凡自愿申请并经审查符合条件予以公示的企业均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不再分省、市、县等级。
(四)激励原则。公示企业可依规定享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优惠扶持措施。
(五)非行政救济原则。本公示活动是不具备行政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申请企业和公示企业不得对公示监督机关作出的不予公示、撤销公示和撤回公示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公示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成立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报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重公示平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