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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2017/7/20 14:57:27


 

广东省工商局、省文明办、省信用办将联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

2016-2017年度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一、创建对象

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是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户守法诚信经营、市场硬件设施配套完备、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规范、文化宣传氛围浓厚、信用制度健全、消费维权机制完善、环境卫生优良、市场效益良好,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广东省内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

二、申报资格

  1.依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创建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的市场应符合以下基本情形:

  • 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现货交易的场所;
  • 市场开办(管理)者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相关证照、手续齐备;
  • 已纳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并被定为市场信用分类A类市场;

  2.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不得申报:

  • 市场开办者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被人民法院及行政监管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 市场内发生特大商品质量、治安、消防、环保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因不良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
  • 市场开办者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符合《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测评标准(试行)》的要求。 

三、创建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7-8月)

市场开办者在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照《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测评标准(试行)》进行自我评估后,按照自愿原则,向县(区)创建办公室提交《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表》(见文末)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2推荐(9-10月)

县(区)创建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审核测评。在审核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在认真审核基础上,择优向市创建办公室推荐。

市级创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县(区)创建办公室推荐的申报市场进行核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标准的,择优向省创建办公室推荐。

  3复核(11-12月)

省创建办公室采取形式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创建办公室推荐的申报市场组织进行复核,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综合测评后确定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公示名单。

  4公布(12月底前)

省创建办公室将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公示名单在广东文明网、信用广东网、省工商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市场被确定为2016-2017年度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相关市场名单统一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四、奖惩措施

  (一)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每两年确定一次,每届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有效期为两年。

对被确定为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相关单位及人员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励办法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二)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在两年创建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资格:

  • 市场开办者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示的;
  • 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责任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
  • 市场被举报存在失信行为,经核实属实的;
  • 市场文明形象严重滑坡,群众满意率严重下降的;
  • 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各级创建办公室发现已确定的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存在应当撤销情形的,应及时予以核查,核查情况报省创建办公室,由省创建办公室作出是否予以撤销的决定;对决定予以撤销的,由省创建办公室予以公示。

(三)被撤销资格的市场两年内不得申报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