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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局、省文明办、省信用办将联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
2016-2017年度“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一、创建对象
“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是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户守法诚信经营、市场硬件设施配套完备、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规范、文化宣传氛围浓厚、信用制度健全、消费维权机制完善、环境卫生优良、市场效益良好,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广东省内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
二、申报资格
1.依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创建“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的市场应符合以下基本情形:
2.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不得申报:
3.符合《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测评标准(试行)》的要求。
三、创建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7-8月)
市场开办者在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照《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测评标准(试行)》进行自我评估后,按照自愿原则,向县(区)创建办公室提交《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表》(见文末)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2.推荐(9-10月)
县(区)创建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审核测评。在审核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在认真审核基础上,择优向市创建办公室推荐。
市级创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县(区)创建办公室推荐的申报市场进行核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标准的,择优向省创建办公室推荐。
3.复核(11-12月)
省创建办公室采取形式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创建办公室推荐的申报市场组织进行复核,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综合测评后确定“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公示名单。
4.公布(12月底前)
省创建办公室将“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公示名单在广东文明网、信用广东网、省工商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市场被确定为2016-2017年度“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相关市场名单统一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四、奖惩措施
(一)“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每两年确定一次,每届“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有效期为两年。
对被确定为“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相关单位及人员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励办法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二)“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在两年创建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资格:
各级创建办公室发现已确定的“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存在应当撤销情形的,应及时予以核查,核查情况报省创建办公室,由省创建办公室作出是否予以撤销的决定;对决定予以撤销的,由省创建办公室予以公示。
(三)被撤销资格的市场两年内不得申报“广东省文明诚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