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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060035@qq.com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各企业,各有关受委托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其他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五)项材料;已参加2017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项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申请公示企业应于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于网上提交申请。申请公示企业请登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sz.gdgs.gov.cn/login,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申请公示相关事项,并自行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备妥相关书式材料。
(二)企业完成网上申请后,请将相关书式申请材料提交至受我局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核查推荐,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符合推荐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统一将书面推荐意见及企业申请材料于2019年4月1日前报送我局。行业属性不明确的企业,可在我局委托且自愿接受非会员申请的行业协会(商会)中选择一家提交申请材料,由该协会(商会)加具推荐意见后将书面推荐意见及企业申请材料报送我局。
(三)我局将于2019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中统一予以公示,并在该系统中的“企业公示”页面展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电子版)。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